2006年10月1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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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生事故继续驾驶 扩大损失不予赔付

   杨先生驾驶小轿车因躲闪行人碰到路基上,致车底部损坏。报案后,某保险公司进行了现场勘查。车修好后,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。杨先生起诉至法院,要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。庭审中,保险公司表示,轿车撞路基不会发生发动机损坏,只会导致底盘受损。杨先生在发动机缺油的情况下启动行驶,才是发动机受损的直接原因,公司不应赔偿。
  近日,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杨先生除发动机修理部分以外的赔偿金。
 
  法官说法
  杨先生对被保险车辆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,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。但其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发动机损坏部分的修理费,因这部分损失是杨先生自己操作不当造成的,属自行扩大保险车辆损失,故依法不应由保险公司赔偿。